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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司法“三大功能”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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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发挥好司法“三大功能”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

作者:周玉华

第一作者:周玉华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2

起止页码:18-21

中文期刊名: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中文关键词:权利救济功能;司法机关;现代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本要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权利;法治国家;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律体系形成后,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就转向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法律实施,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好权利救济、公权制约和纠纷终结这三个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一、权利救济功能(一)保障权利是司法的首要功能保障权利是法治的精髓。立法分配权利、执法落实权利、司法救济权利,其中救济最为关键,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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