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的行为责任性质之论证及其规范意义 被引量:7
Demonstration on the Nature of the Acts Responsibility of Environmental Tort Liability and Its Normative Sense
中文题名:环境侵权责任的行为责任性质之论证及其规范意义
作者:刘超
第一作者:刘超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12
卷号:12
期号:6
起止页码:31-39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结果责任;行为责任;环境标准;规范意义;
摘要:侵权责任有结果责任与行为责任的二分,当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秉持了结果责任的理念与逻辑。不同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私权的直接侵害,环境侵权在致害机理上具有间接性、潜伏性、复杂性和多元性等特性。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不再局限于结果责任理念展开制度设计,新型的环境侵权责任应当定性为行为责任,责任认定的核心应聚焦于行为本身而不再注重于行为的后果。理论转向的实践功能在于,通过制度完善使得环境标准成为认定环境侵权行为可谴责性的关键法律环节,还可以突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中的诸多瓶颈。
分类号:D912.601[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08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