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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行为适用法条新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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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嫖宿幼女行为适用法条新论

作者:刘明祥

第一作者:刘明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2

期号:12

起止页码:134-14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嫖宿;幼女;强奸;法条竞合;

摘要:规定嫖宿幼女罪的法条与规定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法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嫖宿幼女罪是奸淫幼女犯罪的特别犯中的减轻犯。对嫖宿幼女的犯罪,只能适用嫖宿幼女罪的法务定罪处罚。对嫖宿幼女多人、2人以上轮流嫖宿幼女或者有其他嫖宿幼女严重情节的案件,不能按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定罪处罚。只要将嫖宿幼女罪的侵害对象限定在以卖淫为业的幼女(即“雏妓”)的范围内,并严格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定罪量刑的原理原则处理案件,轻纵犯罪的问题就不会发生。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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