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抑或法官裁量:民事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德日经验 被引量:8
Judging on Factual Basis or by Discretion: The Experience from Germany and Japan about the Findings on the Amount of Damages
中文题名:事实证明抑或法官裁量:民事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德日经验
作者:段文波
第一作者:段文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165-173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损害赔偿数额;证明困难;证明标准降低;自由裁量;
摘要:观念革新与社会进步对传统民事诉讼运作方式提出了挑战,其中包括法官如何认定当事人难以证明的损害数额问题。于此情形下,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致当事人被拒于法院大门之外,而欲救济当事人又难以算定损害数额,以至法院进退维谷。裁量认定损害数额属法官自由心证下的法定证明标准的降低。对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必须进行限制,即非于举证极为困难时不得行使。至于法官裁量认定的基础,仅涵盖证据资料与口头辩论的全部状况,与通常的自由心证方法有别。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