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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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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作者:郑牧民 习明

第一作者:郑牧民

机构:[1]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吉首市检察院,湖南,吉首,416000;

年份:2012

期号:11

起止页码:190-191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罪过;故意;过失;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在作了重大修改的同时,仍未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双重罪过说和过失说便由此而生。但这两种观点均不妥当,双重罪过说既缺乏法律文理根据,也缺乏实质根据,过失说则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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