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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的功能反思     被引量:1

A Functional Review of the Procedure for Constitu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Limitation Fund for Maritime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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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的功能反思

作者:夏元军

第一作者:夏元军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12-17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根本目标;要求;功能缺失;功能补正;

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一次事故,一个限额",该目标对程序机制的要求有四:统一确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设立、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责任限额;集中管辖;禁止对责任人的财产行使权利,或者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其中,前两项是基本要求,后两项是附加要求,第一项是其他三项的基础和前提。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应当具备全部四项功能。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缺少第一项功能,给已明确规定的其他三项功能带来不同程度影响。建议对现行立法做局部微调,补充第一项功能,当然,更为理想的方案是整体转型为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

分类号:D922.24[财政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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