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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著作权保护期指令》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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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欧盟著作权保护期指令》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郑勇 傅芸

第一作者:郑勇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12

期号:33

起止页码:126-128

中文期刊名:经济研究导刊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相关权;保护期;

摘要:欧盟于2006年12月12日批准了新的《著作权与相关权保护期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即Directive2006/116/EC,与Directive 93/98/EEC相比发生了一定变化。欧盟的保护期指令目的在于协调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以形成欧洲统一的共同文化市场。保护期指令对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期,分别以作者终生加去世之后七十年和首次表演、录制、广播后五十年为基本规定。中欧之间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日益密切,欧盟的保护期指令对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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