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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     被引量:176

The Status of Individual Information Right in Person Righ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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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

作者:王利明

第一作者:王利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6

起止页码:68-75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个人信息自决权;人格权;

摘要:尽管实践中对个人信息采用刑法、行政法等多重保护机制,但并不能影响或改变个人信息权为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个人信息与个人人格密不可分,个人信息主要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各种人格特征,故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个人信息权不属于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但整体而言,个人信息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信息的范围,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我国未来"人格权法"应当对于个人信息权作出规定,明确个人信息权的范围、内容、收集原则、侵害责任,以及商品化使用问题。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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