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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平时军事活动的规制权     被引量:19

A Discussion on China's Power to Govern Foreign Countries' Military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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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平时军事活动的规制权

作者:邹立刚

第一作者:邹立刚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49-5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海上管辖权;

摘要: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利、适当顾及、“剩余权利规则”等。为了保障本国海防安全,中国应根据这些规范和一般国际法,借鉴一些沿海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海事识别制度、事先同意等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举措规制外国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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