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调整范围应当超越“商业”保险
The Regulation Scoop of China's Insurance Law Should Surpass "Commercial Insurance"
中文题名:保险法调整范围应当超越“商业”保险
作者:邢海宝
第一作者:邢海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2
期号:12
起止页码:61-65
中文期刊名:保险研究
中文关键词:保险法;调整对象;商业保险;
摘要:现行保险法只调整商业保险,恰当地排除了政策性保险,但是不当地排除了互助保险.也使得交强险是否由其调整产生疑惑与争议。保险法应当把握保险的互助与技术特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修改有关规定,适当扩大其调整范围。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