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浅析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作者:王文利
第一作者:王文利
机构:[1]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48-51
中文期刊名:新疆社科论坛
中文关键词: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效力待定违约责任;
摘要:若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那么,无权处分行为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行为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自然转化为有效行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不能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行为。动产已交付善意买受人且善意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善意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善意买受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若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因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后不能取得处分权,善意买受人不能取得约定应得的动产或不动产,善意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无处分权的人的违约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