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化慈善与慈善商业化的法律规制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Commercialized Charity and Commercialized Charity
中文题名:商业化慈善与慈善商业化的法律规制
第一作者:王继远
机构:[1]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广东江门529020;[2]五邑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江门529020
年份:2012
卷号:12
期号:6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慈善;商业化;法律规制;营利性;非营利性;
摘要:现代慈善是一种公益伦理,它往往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商业原理去配置慈善资源。营利组织可通过“非营利性”手段为履行社会责任,而非营利组织可通过营利性手段使组织永续发展。但是,“慈善”和“商业”行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因而仍有必要加强化慈善商业化监管。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完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制度,加强非营利法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慈善信义法律关系,将营利性法人的“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营利性”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