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作者:刘俊海
第一作者:刘俊海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12
起止页码:2-10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变动;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无效合同;
摘要: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即使履约导致股东超过50人,股权转让合同与公司亦为有效。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主张慎重对待和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