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侵权责任法上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
作者:田韶华
第一作者:田韶华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年份:2013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127-13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财产权益;可得利益损失;确定性规则;计算方法;计算标准;
摘要: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