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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缓刑立法模式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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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重构缓刑立法模式刍议

作者:贾济东 刘春阳

第一作者:贾济东

机构:[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34-139

中文期刊名:江汉论坛

中文关键词:缓刑;刑罚暂缓宣告制;刑罚暂缓执行制;综合缓刑制;

摘要:不同国家由于国情和立法价值取向不同,对缓刑立法模式的选择亦存差异。各国的缓刑立法模式可分为刑罚暂缓宣告制、刑罚暂缓执行制以及综合缓刑制,其中综合缓刑制既融合了刑罚暂缓宣告制和刑罚暂缓执行制这两种模式以便取长补短,又融合了其他制裁方式以弥补缓刑的缺漏,堪为缓刑立法的理想模式。我国缓刑的基本模式是刑罚暂缓执行制中的附条件赦免,这种单一的立法模式在实践中凸显出诸多缺憾。应借鉴综合缓刑制的合理因素,从完善刑罚暂缓执行制、引入刑罚暂缓宣告制、增设附加其他制裁措施的情形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缓刑的立法模式。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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