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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被引量:8

Food Safety and Punitive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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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食品安全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作者:姚辉 刘艳阳

第一作者:姚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责任竞合;

摘要: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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