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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合理定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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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合理定位

作者:姜大伟

第一作者:姜大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民事习惯;民事立法;合理定位;

摘要:民事习惯对于民事立法而言,具有补充立法、促进本土法律资源有效利用及推动民事立法顺利实施等价值。民事习惯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有合理定位,未来民事立法应确立“凡法律未规定者,应遵循民事习惯”的基本原则,认可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同时对民事习惯的适用条件加以限制,以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在民事规则的具体设计中,对民事习惯宜加以鉴别、提炼和加工,将其合理成分归纳、吸收入法。在法律移植和本土法律资源的有效利用上,立法应在结合国情基础上对民事习惯与移植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合理吸收二者中最适宜我国国情的成分,制定出适合国情的民事规范。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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