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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法律目标之同质性探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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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司法解释法律目标之同质性探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作者:郭辉

第一作者:郭辉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司法解释;法律目标;价值;同质性;

摘要:司法解释的法律目标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应该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要求司法解释必须契合被解释法律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它是评判司法解释正当与否的标准。当司法解释的法律目标偏离,甚至背离被解释法律的精神,则该司法解释法律目标因不具有同质性,从而失去司法解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目标偏离《婚姻法》的精神,不符合同质性的要求,因此不具有正当性,其后果不仅严重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也会给社会公众行为带来负面的指引。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D913.9[婚姻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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