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 被引量:15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ntegrative Consumer Concept of German Civil Code and its Use for Reference
中文题名: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
第一作者:杨立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28-36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消费者;经营者;德国法经验;意义;借鉴;
摘要:《德国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消费者一体化的概念,刻意强调保护消费者法的私法属性,刻意强调消费者地位的特殊性,刻意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应以确定倾斜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刻意强调提升消费者法的品性实现再法典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民法应当借制定民法总则的机遇,在民事主体中规定一体化的消费者概念,确定“消费者~经营者”关系与“非消费者一经营者”关系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民法规则,补足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实现消费者法归属于民法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分类号:D516.933[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