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非法经营保安业务实践定性的合理性质疑
第一作者:孙万怀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77-84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保安;非法经营;合理性;
摘要:对非法从事保安业务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缺乏合理性,而司法机关将其定罪的依据在于追求结果的同质性,忽视行为的同质性要求,将后果相当、行为相似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必须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前提,就非法从事保安业务而言,其行为扰乱的并非市场秩序,而是社会管理秩序。对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关键在于对“兜底条款”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正确理解必须坚持体系解释只含同类规则,只含同类规则只能是行为的同质性,而不能是结果的同质性;“兜底条款”中的“经营行为”应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而“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非法从事保安业务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易,因而缺乏满足“市场”的基本条件,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市场行为。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16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