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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分析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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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分析

作者:王新

第一作者:王新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3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66-7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明知;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应当知道;推定;

摘要:“明知”是我国刑事立法普遍运用的表述犯罪主观要素的术语,也是长期困扰刑事司法实践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内涵也存在重大的认识分歧。在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知”的规定存在着混搭使用、表述模式的级次混乱、含义不统一等问题,这不仅导致刑法用语在文理上的混乱,混淆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而且影响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近期的司法解释在形式上搁置了“应当知道”术语的使用,确立了“可反驳的客观推定”的认定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关于“明知”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在理论上讨论解决。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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