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人性发展观及其法理意义 被引量:4
Mencian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Human Nature and Its Jurisprudential Implications
中文题名:孟子人性发展观及其法理意义
作者:王凌皞
第一作者:王凌皞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07-122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孟子人性论;自然主义人性发展观;儒家美德法理学;
摘要:每一种法律与政治理论都以对人性的根本看法为起点,孟子的自然主义性善论提供了不同于“理性人”的人性学说。结合认知科学的最新进展,由孟子自然主义人性论道德哲学中可尝试提炼儒家规范美德法理学主张。这种规范美德法理学不同于传统的伦理自然法和自由主义权利法理学,它把公民美德的发展与实践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主张国家应当通过法律为公民个人美德发展与实践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它不但批评了通行的现实主义人性观,更为寻找自由法理学和伦理自然法之外的第三条道路提供了理论启示。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