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征收程序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On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 s Real Estate Expropriation Procedure
中文题名:论我国不动产征收程序的立法完善
作者:李晓锋 杨峰
第一作者:李晓锋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12
卷号:14
期号:4
起止页码:48-53
中文期刊名: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征收程序;听证会;公共利益;
摘要:我国有关不动产征收程序的立法,散见于一些单行的法律和规章中。目前我国不动产征收程序的立法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法律本身、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立法救济征收程序的可操作性等。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征收的立法较为完善,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对不动产征收程序立法进行完善:第一,制定《不动产征收征用法》,作为不动产征收的一般法;第二,完善公告制度,增加协议征购程序,给予被征收入参与和表意机会;第三,完善征收目的和征收补偿的救济机制;第四,完善不动产物权征收程序的可操作性。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