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违约金的性质——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
作者:张海鹏
第一作者:张海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4
起止页码:49-54
中文期刊名:福建法学
中文关键词:违约金;补偿性;惩罚性;损害预设;
摘要:违约金具有补偿与惩罚的双重属性,且其属性会因违约金的种类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形而不断变化。在选择以损害预设作为判断标准的情况下,我国《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违约金为补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没有承认也不应当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在认定具体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时,仍然需要坚持损害预设的判断标准,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无法做出解释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可推定为补偿性违约金。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