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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人因过失未尽协助财产保全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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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协助执行人因过失未尽协助财产保全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①

作者:林晓镍 陈璐旸

第一作者:林晓镍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8-22

中文期刊名:判例与研究

中文关键词: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人;注意义务;损害赔偿纠纷案;侵权责任承担;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

摘要:本文所讨论的案例为商业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法院对被告的已经冻结银行账户错误解冻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作者认为,商业银行作为专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其在履行《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定义务时,理应秉承较高之注意义务。本案中银行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存在主观上错误,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应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债权人原本存在的债权风险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分类号:D915.183[执行程序]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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