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从古罗马时期的Jurisprudentia谈起
作者:舒国滢
第一作者:舒国滢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89-99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罗马法学;法律科学;法律决疑术;学说汇纂;法律公理体系;
摘要:对于我国当代法学而言,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学这门学问的性质。在罗马法上,所谓“法学”事实上是指“法的领域的实践智慧”,即,追求正义之事、避免不正义之事的技艺。而中世纪及近代法学与古罗马法学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大学的法学”,大学提高了学者在塑造法律中的作用,使法学教师成为“真正的规则”的解说者。不仅如此,大学还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法学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机制,其总体风格就是“理论化的法学”,使之愈来愈趋向“科学化”。到了19世纪,法学家们甚至力图建构出像“门捷列夫化学元素表”一样精确、直观的法律公理体系。但这种“法律公理体系之梦”在法律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应当回归实践之学本身。
分类号:D909.1[世界]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