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性质之辨正
作者:肖本山
第一作者:肖本山
机构:[1]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犯;
摘要:对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应当说,以转化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因为客观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并非作为基本行为的刑讯行为而是基本犯罪的过限行为造成的;在主观上,行为人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性。因此,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被认定为转化犯,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定罪原则的要求。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