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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的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78、79、80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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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动物致害的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78、79、80条为分析对象

作者:王倩

第一作者:王倩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72-74

中文期刊名:理论界

中文关键词:动物致害;危险责任;不完全法条;再抗辩事由;

摘要:《侵权责任法》对动物致害主要采取危险责任,第79、80条中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和"禁止饲养"不是请求权成立的积极构成要件,而是被侵权人享有的针对第78条但书部分的再抗辩事由。第79、80条是对第78条起限制和补充作用的不完全法条。第三章中规定的抗辩事由,不能不加区分地直接适用于第十章。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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