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 被引量:7
A Research on the Denial with Reasons and Making It Become an Obligation
中文题名: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
作者:占善刚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03-11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附理由的否认;单纯的否认;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责任;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附理由的否认乃是与单纯的否认相对的否认形态。与单纯的否认相比,附理由的否认能有效地促进当事人之间争点的形成从而能保障法院进行充实的、有效率的证据调查。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附理由的否认已呈义务化之趋向。无论是其判例还是学说均强调,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若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必须附有理由进行具体的陈述,而单纯的否认通常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从而视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附理由的否认义务乃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创设的个别性义务。为平衡双方当事人诉讼上的不利益之归属,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履行附理由的否认义务须以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已合乎具体化之要求为前提。不过,在情报偏在性的事件中,应例外地承认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为的抽象的事实主张也负有附理由的否认义务。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25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