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对《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的分析 被引量:17
On the Evidence Conversion in the Convergen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Based on Article 52(2) of 2012 Criminal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对《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的分析
作者:高通
第一作者:高通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647-656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证据;刑事证据;证据转化;证据资格;刑事诉讼法;
摘要: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规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