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劳动教养事由的类型化看制度重构
第一作者:莫洪宪
机构:[1]武汉大学刑事法中心;[2]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9-26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劳动教养;强制性教育措施;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
摘要:根据不同标准,劳动教养事由大体上可以分为损人型、损己型和违反秩序型,也可以分为互动型、单行型、主动攻击型和外联型。宜坚持我国犯罪有质和量两方面要求的原则,将劳动教养去罪化,而不能作为违警罪、轻罪、保安处分等规定在刑法典中。宜回归“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本义,对劳动教养进行缩小化、轻缓化、司法化和法定化改造,大大减轻其惩罚的一面,强调其教育和矫正的一面,由法院内设治安审判庭裁决,对相关制度进行彻底改造,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
分类号:D926.8[劳动教养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1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