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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权契约化——兼论国家干预契约化     被引量:6

On Contractualization of Public Right ---Currently on Contractualization of State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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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权契约化——兼论国家干预契约化

作者:殷继国

第一作者:殷继国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73-79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权契约化;国家干预契约化;公权;私权;

摘要:受公私权二元对立及公私法二元划分的影响,禁止公权契约化被视为传统法治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呈良性互动和融合的发展趋势。因此,现代社会的公权运行逐渐采用契约这种私权行使方式,这一现象可被称为“公权契约化”。作为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干预权,采用契约方式来实现干预目的,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政府失灵及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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