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权契约化——兼论国家干预契约化 被引量:6
On Contractualization of Public Right ---Currently on Contractualization of State Intervention
中文题名:论公权契约化——兼论国家干预契约化
作者:殷继国
第一作者:殷继国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73-79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权契约化;国家干预契约化;公权;私权;
摘要:受公私权二元对立及公私法二元划分的影响,禁止公权契约化被视为传统法治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呈良性互动和融合的发展趋势。因此,现代社会的公权运行逐渐采用契约这种私权行使方式,这一现象可被称为“公权契约化”。作为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干预权,采用契约方式来实现干预目的,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政府失灵及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