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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法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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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继承法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岳志强 梁云松

第一作者:岳志强

机构:[1]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00;[2]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辽宁盘锦124106

年份:2012

期号:12

起止页码:92-93

中文期刊名: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继承法;胎儿;自书遗嘱;录音遗嘱;遗嘱执行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布实施于近三十年前,但是我国社会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天翻地覆地发展变化,出现了很多继承法立法之初所不能科学预见的社会现象。继承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面前,显然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指引作用,条文简单、原则化,应分析继承法现有规定的不足,做出体系性的改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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