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方式的调整——以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正为背景 被引量:6
Reform on Case-handling Approaches by Organs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中文题名: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方式的调整——以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正为背景
第一作者:周长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纪检监察;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调查取证方式;办案模式;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和现有的办案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需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和办案模式进行必要调整。在调查取证方面,应当提高调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加强对被调查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保证所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必要时还应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在办案模式方面,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新型的合作分工关系,在证据收集及程序进行方面对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并参与相关的诉讼活动。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