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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权的客体:物,股份,公司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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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股权的客体:物,股份,公司

作者:程合红

第一作者:程合红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0

期号:1

起止页码:49-5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权;客体;物;股份;公司;民法;

摘要:股权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权利客体的特殊性。民事权利客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权利内容所指向的对象①,也是权利所包含的特定利益之所在。多数国家的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客体基本上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一般是仅对最典型的客体———“物”予以规定。但是,物只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行为(债权的客体)、甚至权利(继承权的客体)或人格利益(人格权的客体)等。特别是随着现代生活民事关系日趋多样性,新的权利类型不断被法律所确认,能够做为民事权利对象的事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股权所体现的是一种以传统物权和债权民事关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民事社会关系,股权的客体在原来物、行为等客体范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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