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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白内障视力损害与法医学鉴定    

Traumatic cataract optical dysopia and its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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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外伤性白内障视力损害与法医学鉴定

作者:邹丽华 林振德

第一作者:邹丽华

机构:[1]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2]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年份:2000

期号:B06

起止页码:30-3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外伤性白内障;眼外伤;视力损害;法医学鉴定;

摘要:依据伤后视力损害程度,对外伤性白内障进行法医学鉴定。72例外伤性白内障,按损伤9类型,所施行手术,伤后及手术后视力改变等进行分类,统计及数据处理。伤后低视力9例,盲目58例,不合作5例。术后12例患眼小孔视力达0.4~1.2,低视力29例,盲目26例。说明外伤性白内障手术后视力有明显改善,法医学鉴定应在手术后,1~2个月进行为宜。

分类号:D919.4[法医鉴定学] R779.1[眼损伤与异物]

收录:CSCD:【CSCD2011_2012】;医学文摘;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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