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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制度解析及立法修改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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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继承权丧失制度解析及立法修改建议

作者:刘正全 汪福强 彭桐亮

第一作者:刘正全

机构:[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2]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266300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46-49

中文期刊名:南方论刊

中文关键词:继承权丧失制度;私法自治;立法完善;

摘要:继承权丧失制度是民法中“当事人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继承权的丧失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我国《继承法》中对于继承权绝对丧失的规定范围过宽,过于原则化;而相对丧失的范围又太窄,不尽合理,这在立法上有失平衡。作为私法的继承法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其行为性质,同时又不应失社会公义。为了维护正常、和谐的继承秩序,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捍卫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在修改《继承法》时对继承权的恢复要件可改为由被继承人提出申请,由司法程序确认,以被继承人的宽恕为要件。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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