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广播体操不构成作品——从中国体育报社总社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切入
作者:袁博
第一作者:袁博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34-36
中文期刊名:中国版权
中文关键词:广播体操;功能性作品;独创性;
摘要:广播体操足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但由于并非独创性的表达而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晶。原因存于广播体操是一种强身健体实用功能的表达,这种表达虽然并不唯一,但是剔除其中的功能性部分后,剩下的部分无法体现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
分类号:D923.415[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