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信托财产的公示问题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247-251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信托财产;公示原则;信托登记;受益人;第三人;
摘要: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一切依法能够流通的财产权都能够成为信托财产,而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具有对世性效力的财产权,因此信托财产需要进行公示,以实现保护信托受益人权利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信托财产的类别不同,其公示方法也不同。其中以应登记的财产权为信托财产的,其公示方法为信托登记。信托登记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权利、维护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