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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的完善——兼评《2012年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On Improvement of the Delisting Procedures of GEM in China-Comments 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of GEM Stocks on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2012 R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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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的完善——兼评《2012年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作者:江海 贺捷

第一作者:江海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2]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09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创业板;退市;程序;

摘要: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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