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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的非定义化解读:内涵、区分及构成——基于《保险法》第59、60、61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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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险代位权的非定义化解读:内涵、区分及构成——基于《保险法》第59、60、61条

作者:武亦文 丁婷

第一作者:武亦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02-111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保险代位权;《保险法》;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内涵;解读;定义;

摘要:保险代位权,是指在损失补偿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被保险人对于同一损害,除了可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之外,同时也可以对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为避免被保险人违反损失填补原则,而在保险人先为保险给付之后给付的范围内,使保险人取得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1]这是一个包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保险代位权认识的制度描述。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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