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视角
作者:邢会强
第一作者:邢会强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3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112-119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信息工具;市场失灵;民商法;经济法;
摘要: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现实贯穿人类社会活动的始终。民商法和经济法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具特色。民商法基于平等主体假设和意识自治基本原则,多采用一些非信息工具与事后的补救措施,尽量排除公权的干预来规制信息不对称。经济法则打破了传统民商法的平等主体假设,灵活多样地运用各类信息工具和非信息工具规制信息不对称,是对民商法的超越和重要补充。信息工具与非信息工具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各种信息工具也各有其局限性。对信息不对称进行法律规制时应遵循交易成本原理、系统性原理、组合性原理和配比原理。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09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