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合同与我国公司法制的适应性探讨 被引量:1
Venture Capital Contracts and the Suitability of China's Corporate Legal System
中文题名:创业投资合同与我国公司法制的适应性探讨
作者:潘林
第一作者:潘林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59-66
中文期刊名:证券市场导报
中文关键词: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合同;表决权拘束协议;可回赎股份;
摘要:创业投资合同打破了标准的公司利益与控制权分配格局,形成了创业企业独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回应了内含于创业投资中的极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从而对接了资本和创新。在我国创业投资实践中,美式创业投资合同条款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遭遇了种种制度障碍,与我国的公司治理规则、公司资本制度有诸多不匹配、不协调之处,这是我国公司法制适应性不足的表现,亟待修正与完善。
分类号:DF43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