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的性质厘定与法治完善 被引量:3
The Property Redefinition and Nomocracy Perfection of Public Warning
中文题名:公共警告的性质厘定与法治完善
第一作者:谢忠华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15-19
中文期刊名: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共警告;行政事实行为;正当程序;法律救济;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共警告既能满足风险社会里公众的安全信息需求,又能成为行政机关有效促进法律实施的惩罚(制裁)手段。但是由于法律定位的模糊、制度性规范缺失等原因,致使公共警告在我国的运用呈现杂乱无序的格局,公民的合法权益面临被行政权随时侵害的危险。为此,应当在厘定公共警告性质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权力规制、程序规范、救济实现等方面对公共警告进行制度化设计和法治化规范。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