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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敦煌契约“恩赦”条款考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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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唐宋敦煌契约“恩赦”条款考论

作者:罗海山

第一作者:罗海山

机构:[1]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年份:2013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154-16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敦煌;契约;恩赦;效力;

摘要:敦煌契约中“恩赦”一词具有两重含义。在借贷契约中,“恩赦”是指无条件的全部免除债务的诏令,典当契约中的“恩赦”也可作此理解,而买卖与互易契约中的“恩赦”则是指国家颁布的具有立法性质的正式律令。无论“恩赦”的含义如何,“恩赦”条款都是对国家律法效力的排除和否定,以确保双方当事人所立契约的效力及顺利履行。但这样的约定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觉遵守才能履行,实际并无国家强制力,不能对抗国法。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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