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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规范体系     被引量:32

Normal System to Regulate the Content of Standard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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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规范体系

作者:解亘

第一作者:解亘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02-118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内容规制规范;格式条款;核心给付条款;附随条款;

摘要:在规制合同内容的规范群内部存在着体系化的分工。格式条款内容规制规范不能适用于核心给付条款。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通常虽不能作用于附随条款但却能作用于核心给付条款。这并不意味着核心给付条款就不受法律秩序的规制。对于不当合同的介入,通常需要合意度低下和均衡度不足两个要件的合力。合同法第40条的意义,在于将所有利用格式条款之情形的合意推定为程度较低的合意。如此一来,在对格式条款作内容规制时,便不再需要举证合意度的低下。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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