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专利权有效性争议之可仲裁性     被引量:3

On the Arbitrability of Patent Right Validity Disputes

收藏

中文题名:论专利权有效性争议之可仲裁性

作者:倪静

第一作者:倪静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37-41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专利有效性;争议;仲裁;可仲裁性;

摘要:世界各国对待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态度大相径庭。反对专利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理由包括专利来源于国家授权、存在审查专利效力的专门机构以及专利效力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等。但是,由于仲裁裁决仅对仲裁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影响社会大众利益,也不涉及对公共政策的损害,因而,在专利仲裁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以专利无效提出抗辩,仲裁庭可以就专利效力进行审理,但是审理结果仅对仲裁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