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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单独制定我国的非讼程序法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Law should be Formulated Separate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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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应单独制定我国的非讼程序法

作者:谢文哲 刘东

第一作者:谢文哲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82-89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非讼案件;非讼程序;诉讼程序;单独立法;

摘要:非讼程序是审理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监护、确认、许可、证明及预防纠纷的功能。然而,非讼程序在我国的现状是,立法逻辑不严谨、案件范围过于狭窄、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以及利用率低,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单行的非讼程序法符合程序设置的发展规律,并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立法体例和扩充非讼程序的容量及篇幅。建议单行法应扩大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体系结构采用“总一分”形式,还要特别考虑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非讼程序的救济机制等问题。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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