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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两层涵义     被引量:4

Two Meanings of the Ethnic Autonomous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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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族自治地方”的两层涵义

作者:沈寿文

第一作者:沈寿文

机构:[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7

中文期刊名:贵州民族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建制意义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辖区意义的民族自治地方;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但这一概念远非清晰和明确,究其根源,乃现行法律性文件同时从行政建制和行政辖区两种不同角度对“民族自治地方”内涵进行的界定使然。行政建制意义的“民族自治地方”概念是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需要而出现的,行政辖区意义的“民族自治地方”概念则侧重于落实“自治权”等获得“国家”特殊照顾和优惠措施的需要而使用的。

分类号:D911.8[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53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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