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的改进、不足及建议 被引量:3
Inadequacy of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of Stipulation in Civil Procedure Amendment
中文题名: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的改进、不足及建议
作者:刘东
第一作者:刘东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83-87
中文期刊名: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民诉法;证据;电子证据;当事人陈述;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来的证据排列体系作了调整。为了防止诉讼突袭,还特意规定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改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最主要的是没有彻底解决现行法律关于证据分类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