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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的改进、不足及建议     被引量:3

Inadequacy of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of Stipulation in Civil Procedure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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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的改进、不足及建议

作者:刘东

第一作者:刘东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83-87

中文期刊名: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民诉法;证据;电子证据;当事人陈述;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来的证据排列体系作了调整。为了防止诉讼突袭,还特意规定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改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最主要的是没有彻底解决现行法律关于证据分类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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